博州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日
自治州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自治州2018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根据自治区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全州经济发展质量不高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突出问题,将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各单位,确保完成自治州2018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利于节能工作的经济政策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1.6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7年下降2.3%以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统计局)。
——2018年全州规模以上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之内。(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国资委)
——2018年全州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之内。(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措施
㈠强化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用,统筹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要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按属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节能目标的各项工作。
落实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州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能耗预算管理,按季度分析研判能源消费情况,报州发改委备案。对超出能耗预算目标的及时预警,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守能耗“双控”红线。
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归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州经信委负责自治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考核工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任务。
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强化用能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围绕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对企业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要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考核,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切实提高能源消费填报数据质量。
㈣第五师要落实能耗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第五师要积极协同落实本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抑制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力促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严禁“三高”项目进博州,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㈤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州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州直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考核;州经信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完成情况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报表填报数据作为依据,依法进行奖惩。
㈥自治州统筹部分能源消费增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州用能管理,抑制全州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科学管控年度全州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自治州统筹2018年部分能源消费增量,用于自治州重点项目,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奖惩措施
㈠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计入县市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州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定等的依据之一。对未完成节能强度目标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县市,通过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并在自治州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中予以倾斜。
㈡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通过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㈢公共机构领域。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对县市和单位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县市和单位,由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年度节能项目。
㈣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治州公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1.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因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产品能耗达标,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其制定降低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整改方案。
2.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自治区或自治州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进行限产、停产,并列入自治州人民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3.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4.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停止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对其项目的各类投资和资金补助等,并暂缓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5.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退出管理和贷款投放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限制措施。
6.对节能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 2018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 2018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责任分工
3. 2018年自治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