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3-0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3-0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1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48-947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日

自治州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自治州2018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根据自治区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全州经济发展质量不高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突出问题,将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各单位,确保完成自治州2018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利于节能工作的经济政策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1.6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7年下降2.3%以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统计局)。

——2018年全州规模以上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之内。(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国资委)

——2018年全州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之内。(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措施

㈠强化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用,统筹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要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按属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节能目标的各项工作。

落实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州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能耗预算管理,按季度分析研判能源消费情况,报州发改委备案。对超出能耗预算目标的及时预警,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守能耗“双控”红线。

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归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州经信委负责自治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考核工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任务。

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强化用能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围绕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对企业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要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考核,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切实提高能源消费填报数据质量。

㈣第五师要落实能耗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第五师要积极协同落实本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抑制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力促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严禁“三高”项目进博州,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㈤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州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州直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考核;州经信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完成情况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报表填报数据作为依据,依法进行奖惩。

㈥自治州统筹部分能源消费增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州用能管理,抑制全州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科学管控年度全州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自治州统筹2018年部分能源消费增量,用于自治州重点项目,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奖惩措施

㈠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计入县市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州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定等的依据之一。对未完成节能强度目标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县市,通过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并在自治州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中予以倾斜。

㈡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通过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㈢公共机构领域。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对县市和单位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县市和单位,由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年度节能项目。

㈣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治州公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1.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因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产品能耗达标,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其制定降低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整改方案。

2.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自治区或自治州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进行限产、停产,并列入自治州人民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3.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4.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停止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对其项目的各类投资和资金补助等,并暂缓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5.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退出管理和贷款投放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限制措施。

6.对节能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 2018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 2018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责任分工

3. 2018年自治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分工

附件1

2018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序号

地 区

2018年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2018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2018年能源增量消费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1

第五师

1.65%

2.3%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能源消费增量,按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配

2

博乐市

2.3%

3.09%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能源消费增量,扣除自治州统筹部分和第五师部分,按2017年各县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配

3

阿拉山口市

1.1%

1.54%

4

精河县

1.8%

2.3%

5

温泉县

1.11%

1.89%

附件2

2018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65%以上。

州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经信委

2

能源消耗总量控制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

州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经信委

3

加强节能统筹规划

①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关规划和战略。

②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召开自治州节能主管部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会议,安排年度重点工作。

州发改委

4

合理分解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

①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②将自治州年度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

州发改委

5

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①组织开展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②向社会公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州发改委

6

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

①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市进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②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县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州发改委

7

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研究协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

州发改委

8

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控制

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

州经信委、统计局

9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①实施独立能评制度。

②安排能评费用。

③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

州发改委、财政局

10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年度建设规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建设指标,完成可再生能源年度建设任务。

州发改委

11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研究建立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州发改委

12

工业节能

①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

②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完成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③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州经信委

13

建筑节能

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②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目标完成进度达到要求(目标完成进度为第一年完成10%,第二年完成20%,第三年完成30%,第四年完成40%,第五年完成50%,下同)。

③加大对剩余具有改造价值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改造目标计划明确、资金政策落实、技术标准配套。

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明确,推广政策配套,中央财政支持各类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满足要求。

⑤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完善。

⑥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明确,规划方案具体可行,配套政策措施完善。

州住建局

14

交通节能

①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

②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中,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养护装备、材料及施工工艺方法。

③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④推广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快淘汰高耗能运营车辆,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

⑤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能耗统计和日常监管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局

15

公共机构领域节能

①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

②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③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④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目标明确,并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改造,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动态监测等。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16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①按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按要求报送。

②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

③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每年实施1—2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州经信委

17

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①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年度任务。

②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完成年度任务。

③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能效监测,淘汰低效用能设备,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州质监局

18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①组织实施自治区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

②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

州发改委、经信委

19

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实施有关推广活动。

州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

20

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

①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差别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②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煤改气除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州发改委、住建局

21

节能专项资金增长

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较上年增长。

州财政局

22

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节能、环保税收政策。

州国税局

23

绿色金融取得进展

对使用能效信贷的项目单位实行财政贴息支持。

州财政局

24

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

积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州发改委

25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不得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或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设限。

②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州发改委、国税局

26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27

加强用能设备管理

①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

②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

州质监局

28

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节能有关规范性文件。

②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组织编制行之有效的地方节能标准。

州发改委

29

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①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

②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

州发改委

30

开展工业领域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①对工业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

②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察计划并完成监察任务。

州经信委

31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①严格执行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

②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州统计局、发改委

32

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①制定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有关规章、办法或实施意见等。

②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③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有具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④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实质性投放。

州质监局

33

加强节能培训

组织实施和参与节能培训活动,包括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化培训等。

州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

34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①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

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教育局、发改委

附件3

2018年自治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

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7年下降2.3%以上。

州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经信委

2

发展非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比上年有所提高。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州发改委、统计局

3

化石能源结构调整

①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下降。

②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上升。

州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

4

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较上年提高。

州发改委、统计局

5

工业领域控排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降低。

州经信委、统计局

6

发展低碳农业

①化肥使用量增量较上年持平或降低。

②采取低碳农业发展措施且有示范效应。

州农业局

7

生态系统碳汇增加

①造林面积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②森林抚育面积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州林业局

8

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①绿色建筑比重占新建建筑比重较上年上升。

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比例较上年上升或完成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

③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州住建局

9

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①发展公路低碳运输,发展低碳物流等。

②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③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④道路运输新能源(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辆或清洁燃料车辆保有量比上年有所增长。

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局

10

低碳生活方式倡导

①组织开展低碳家庭等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及评选活动。

②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措施,如垃圾焚烧发电等。

③开展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行管理工作。

州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11

部分区域率先达峰

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开展总量控制。

州发改委

12

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①对自治区确定的低碳县市试点—温泉县,进一步深化相关工作。

②积极组织创建低碳城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

州发改委

13

低碳社区示范建设

①对自治区确定的低碳社区试点—博乐市小营盘镇吉祥社区,进一步深化相关工作。

②积极组织创建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州发改委

14

企业报告核查与配额分配

①在主管部门引导下,企业配备专人管理排放核算,制定排放监测计划。

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或帮助企业开展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活动。

③主管部门有效组织对纳管企业核查,并按时报送。

州发改委

15

其他市场机制

组织申报自愿减排项目或推进自愿减排交易、碳普惠制、碳积分等其它机制及其产品(或标的物)创新和试点工作。

州发改委

16

低碳技术和产品

大力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所列技术,开展低碳技术示范和应用。

州发改委

17

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及清单编制情况

①按照《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基础统计与调查制度及职责分工。

②在统计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③按时完成清单编制及验收工作。

州发改委、统计局

18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积极鼓励和引导自治州的国有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州发改委

19

机构和队伍建设

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职管理机构或人员。

州发改委

20

国内、国际合作

①利用相关国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自治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或积极参与国内重大应对气候变化会议和低碳发展论坛等。

②积极参与国家推进的南南合作等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利用其他国家或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自治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论坛及会议。

州发改委

21

组织领导情况

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布置相关重大工作。

州发改委

22

年度目标设定与考核情况

①二氧化碳强度年度降低目标纳入自治州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报告。

②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

州发改委

23

资金支持情况

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相关工作。资金安排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州财政局

24

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等相关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开展具有特色的其他宣传活动。

州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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