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3-05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3-05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1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50-031

关于印发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日

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与审批工作,根据《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关于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45号)及《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博州党委字〔2018〕8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落实,治理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下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加强取水许可管理,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9月20日前封停取水许可核查过程中排查出的非法取水机电井,切实将取用地下水总量控制在“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内。

三、基本原则

㈠ 各县市取用地下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县市“三条红线”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㈡ 用水许可量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二轮承包地(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饲草料基地)灌溉用水、新型城镇化建设用水、新型工业化建设用水、其他用水的顺序核定,并依法予以公示。

㈢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违规审批和发证的行为予以纠正;对越级、越权、违规审批取水许可的,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荒、未报送取水计划、未纳入供水范围的灌溉用水,禁止批准取水许可。

㈣ 对查证的非法取水机电井,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封停。

四、实施步骤

㈠ 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要研究制定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方案和机电井取水许可量核定办法。在此基础上,组成工作组逐一核查辖区取水机电井,对核查出的机电井信息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并公示合法机电井名单及单井取水许可量。

㈡ 审核换证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机电井摸排核查、单井取水许可量核定、公示的基础上,对已安装智能计量设施且审核过用水用电计划的用水户,要按程序办理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并同步在水利部全国取水许可证登记系统进行录入。

㈢ 整治清理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各县市组织水利、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共同联合执法,对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中发现的违法凿井取水等行为,及时下发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水利部门依法封停机电井,涉及非法开荒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㈣ 规范管理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分析总结,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形成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的长效机制。对整治清理后仍然存在非法机电井的县市、乡镇场,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职责

㈠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严厉查处排查出的非法取水行为。

㈡ 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封停非法机电井,拆除取水工程设施。

㈢ 供电部门依据水利部门的核查数据,对不能及时提供取水许可证、土地合法证明、智能计量设施安装验收证明的取水机电井停止供电,并依法拆除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

㈣ 农业、林业、畜牧、国土等部门及时向水利部门提供各自掌握的土地确权、超许可开荒、违法违规开垦国有土地等信息资料。同时,结合整治清理非法机电井,依法查处非法开荒行为,并收回土地。

㈤ 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封停非法机电井、拆除供电设施、整治非法开荒等执法工作。

㈥ 信访部门做好整治清理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的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

㈦ 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查处整治清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及干涉、影响正常行政执法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㈠ 强化责任意识。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并以本次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㈡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动员机电井用水户积极主动参与到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中来。

㈢加强沟通协作。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依法换证和整治清理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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