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上半年我州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保持稳健、良好的态势,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缴存人数、提取额平稳增长, 1-5月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98亿元,同比增长9.32%;新增缴存单位11个,新增缴存职工196人,截至5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74万人;1-5月提取住房公积金7009.78万元。其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1763.95万元,占提取总额的25.16%;偿还购房贷款提取2134.89万元,占提取总额的30.45%;退休销户提取1898.39万元,占提取总额的27.08%;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352.97万元;调离销户提取391.66万元;租赁住房提取343.92万元;其他提取124万元。
答:2017年上半年为全州241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88.4万元,回笼贷款6406.77万元。通过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约谈告知、法律诉讼等形式,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1-5月上门催收70余次,电话催收600余次,贷款逾期率为0.03%,确保了资金安全。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21亿元,惠及家庭2.1万户,个人贷款余额为11.76亿元,个人贷款比率为81.73%。
八、问:遇到利用虚假手续骗提骗贷的缴存人怎么办?
答:针对利用虚假手续骗提骗贷的缴存人,将其列入中心“黑名单”,除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单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或配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两年内,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离休、退休的;
3、辞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调离本地州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的;
7、市场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8、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家庭确实困难的;
9、职工因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突发事件的;
10、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问: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的职工家庭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为解决以上职工家庭的困难问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其支付的房租、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等。
1、博州区域内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等证明材料。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
2、博州区域内职工无自有住房,租赁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满半年以上,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持《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
3、博州区域内职工享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缴存职工,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年租赁住房租金与年补贴额的差额部分。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问:公积金缴存的最高和最低比例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为单位、职工各5%;最高比例各为12%。
十二、问: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具有购房总额20%以上的自有资金;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十三、问: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贷款的利率是(2015年6月29日调整后的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3.25%。
十四、问: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后,是怎么计算利息的?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执行。
十五、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答:单位因名称、地址、职工姓名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2、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单位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明细表;单位证明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姓名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同时变更账户信息。
十六、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启封?
答: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单位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公积金。单位应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启封手续。
十七、问:职工调入新单位后,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转移?新单位如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职工在调入新单位后,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应转移到职工新调入单位。
1、原单位与新单位在我州行政辖区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单位,调入单位计算职工工资月缴存额,于发放工资之日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博州行政辖区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或提取手续。
具体程序为:职工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名称、开户银行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账号;职工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十八、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确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工资标准低于当年本地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执行。
十九、问:提取公积金有时间要求吗?
答: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购房两年内可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二十、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属职工个人所有?个人拥有完全处分权吗?
答:公积金所有权属个人所有,但这种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的所有权。
1、公积金不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在未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且存入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集中统一管理。
2、公积金具有专用的规定性,只能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也就是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不得挪作他用。
3、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4、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有继承权,没有可转让权。
二十一、问: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汇总表和职工缴存明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十二、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两年内的职工可申请购、建自住房贷款。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地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房的,必须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达到所购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以上,建造住房必须有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证明;
(5)同意按照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二十三、问: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如确有需要的按其法定退休年龄可顺延5年。
二十四、问: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二十五、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中心信贷员初审;贷款科科长或管理部主任复审;分管领导审批;
3、借款人委托具有国家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4、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6、借款人办理他项权证;
7、借款人办理扣款协议、贷款发放(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十六、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偿还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二十七、问:结清贷款后如何领取抵押权证?
答:1、银行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单2个工作日后,借款人持结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档案室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加盖印章,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领取手续。
二十八、问:夫妻双方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贷款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贷款。
二十九、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如何查询?
答:1、在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查询缴存情况;
2、通过拨打查询电话2319000实现电话声讯查询;
3、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触摸屏自动查询机查询;
4、网上查询
(网址:博州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xjboz.gov.cn/或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查询密码:111111)。
5、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查询,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查询。
6、关注博州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在生活资讯进行查询。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播领导结束语:
今天,就和听众朋友们交流到这里。欢迎听众朋友继续关注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及时对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的联系电话是:2317566,2224045,欢迎听众朋友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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