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4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博州2023年梳理排查的11个违法占用草原的矿山企业均制定了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汇达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未按序时进度开展土地平整和覆土作业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按照序时进度开展土地平整和覆土作业。
四、整改措施
㈠ 精河县人民政府对晶羿矿业、汇达矿产、永鑫源矿业、博海水泥等4家企业依法查处,按照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序时进度开展土地平整、覆土作业及植被恢复,并对草原专项植被恢复完成情况开展验收。
㈡ 剩余7个矿产开发项目开展自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落实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土地平整、覆土作业及植被恢复,并对草原专项植被恢复完成情况开展验收。
五、完成情况
㈠ 精河县林草部门对造成生态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认定,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督促企业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依法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赔偿金额为47.9万元。州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林草部门督促企业完成2023-2025年治理恢复任务133.16亩。
㈡ 精河县、温泉县林草部门对造成生态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认定,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督促企业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依法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赔偿金额为36.88万元。州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林草部门督促企业完成2023-2025年治理恢复任务307.5亩。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0909-8226380(温泉县)
0909-7701686(精河县)
邮 箱: xjwqzb@163.com(温泉县)
1042740930@qq.com(精河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0909-6288007(博州自然资源局)
0909-2310625(博州林业和草原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