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十九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随机抽查17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有15家未按照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占比高达88.24%;博州畜牧兽医局提供的《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显示,精河县川新聚财养殖专业合作社、温泉县呼尔康养猪合作社、博乐市保红养殖专业合作社3家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规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核实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监管机制,做到台账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四、整改措施
㈠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步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2025年10月底前,各县(市)有针对性的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进行培训,确保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组织15家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确保养殖场登记台账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系统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㈡2025年10月底前,针对精河县川新聚财养殖专业合作社、温泉县呼尔康养猪合作社、博乐市保红养殖专业合作社3家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各县(市)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培训班,认真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台账,查找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3家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台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一致性、真实性、可靠性。
五、完成情况
㈠州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20日印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消纳土地统计台帐不实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及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分别于2025年6月至8月期间组织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专题培训,累计培训养殖场负责人及技术人员150余人次。博乐市6家、精河县5家、温泉县4家规模养殖场均已按要求规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平台”的养殖场建立的台账与平台数据一致。通过举一反三,对全州在册的156家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走访,有56家已停养,100家正常运营,对正常运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后,所有养殖场平台数据与养殖场实际消纳粪污土地面积保持一致。
㈡精河县、温泉县、博乐市分别对3家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与数据复核,指导其规范填写《新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及消纳还田台账》,并通过系统平台比对确认。截至目前,3家养殖场台账数据已与实际消纳土地面积一致,问题已全面整改。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33821(博乐市)
0909-5332402(精河县)
0909-7661177(温泉县)
邮箱:604608634@qq.com(博乐市)
542752768@qq.com(精河县)
1498022620@qq.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9963(0909-231835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