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6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滞后。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金三角工业园区,精河县工业园区等3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四、整改措施
由自治州工信局牵头指导博乐市、精河县组织五台工业园区、金三角工业园区、精河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方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工作,12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及时通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五、完成情况
㈠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金三角工业园区。2025年10月,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委托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五台园区、金三角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的招投标工作。经过评审,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五台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三角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12月12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对2项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12月24日,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聘请自治区专家和市直部门召开技术审查会,对两个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审查,12月26日,两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修改完毕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审,2026年1月14日自治区召开《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博州金三角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对两个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2月底编制机构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㈡ 精河县工业园区。2024年,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新疆精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涵盖回顾性评价、现状环境质量分析、环境影响趋势预测等内容,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高度契合。2025年6月,园区管委会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报告书》等效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申请,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函“你单位可摘取《报告书》有关内容形成上一轮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你州的第二十六条整改任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滞后’的整改印证材料。”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3月28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81351(博乐市)
0909-5339910(精河县)
电子邮箱:1906268575@qq.com(博乐市)
jhgyyq2021@126.com(精河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39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2日
审核人:吴楠